1、《践行新的理念 培育新的动能 推动医药健康产业加快发展壮大》
2016年2月25日蒋超良省长在研究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题会上的讲话精神
2、《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6〕1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11号
二、基本情况
展会名称:2016长春国际医药健康产业博览会
暨药品、医疗器械、口腔器材展览会
(简称:2016长春医药博览会)
布展时间:2016年11月15-16日(8.30-16.30)
展览时间:2016年11月17-19日(8.30-16.30)
撤展时间:2016年11月19日14.00以后
展览地点:长春农业博览园号4-5展馆
三、组织机构
支持单位: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长春市人民政府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办公室
长春市科技局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春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长春市委员会
主办单位:吉林省工商联医药业商会
吉林省卫生健康信息学会
吉林省口腔医院协会
长春市工商联药品流通行业商会
长春市会展业协会
承办单位:长春百佳物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长春佐旗品牌策划设计有限公司
长春文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长春梅迪克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四、 主 题
创新、发展、推进、升级
五、展区规划(15000平方米)
1、化学药与生物药展区。
2、现代中医中药展区。
3、医药商业与物流展区。
4、医药电子商务展区。
5、医疗器械与仪器设备展区。
6、健康材料与纳米微生物展区。
7、医疗卫生用品展区。
8、口腔医疗设备与材料展区。
9、医疗机构形象展区。
10、健康体检机构展区。
11、中外医药交流合作展区。
12、医疗、医药人才交流展区。
13、保健食品与用品展区。
14、营养健康与膳食养生展区。
15、全民健康科普展区。
16、季节性高发疾病义诊区。
17、会议及学术交流展区。
18、金融、保险、交通服务展区。
六、配套活动
1、省暨长春市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发展论坛暨新成果发布会;
2、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领袖峰会;
3、省暨长春市全民健康科普大会;
4、“幸福长春”季节性高发疾病大型义诊活动。
七、宣传推广
1、专业杂志报刊、行业门户网站、专业论坛、博览会官方网站等推广。
2、邀请在长中、省直新闻媒体、各大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数十家主流媒体、网站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在展会之前及展会期间进行宣传报道。
3、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易企秀等自媒体推广。
八、费用标准
1、3×3米国际标准展位3500元/展期。
2、室内光地400元/平方米/展期。
3、相关广告、总冠名等合作请洽组委会。
九、相关要求
1、参展单位在展会期间无条件接受组委会关于消防、治安、知识产权、产品安全、展览时间、展位规划及分配、展览内容等与展会相关的、合理的管理规定,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并清除出场,所缴纳的展位费及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2、目前国家倡导厉行节约、节俭办会,因此,广告宣传、开幕式等活动在减少甚至没有,特别提示,参加本活动具备一定风险,请谨慎决定,一旦确定参加活动,须签订并严格履行协议,确保展品质量安全,经济效益自负盈亏,无特殊原因参展费用均不予退还。
3、如遇有战争、自然灾害、政治运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的重大事件导致展会不能正常举行,除退还展位费及保证金外,主、承办单位及参展单位(个人)各方均适用免责条款。
4、资质审查,参展企业及商品需要提供适合本企业及商品的下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报名时传真至组委会,在参展期间将加盖公章的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放在展位的显要位置,以备查验。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注册证注册证书
3、药品、带有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功能性化妆品的同一批次质量检验报告;
4、进口商品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入境检验(疫)证书等;
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十、总体联络
名称:长春百佳物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一楼西厅
负责人:王少奎 15500000298(微信、QQ绑定)
电话:0431-88931858 89283599
热线:400-816-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