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胸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一、采购人: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结核病防治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46号(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结核病防治中心)) | ||||||||||||||||||||
联系方式:67605805(山东省胸科医院(山东省结核病防治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县(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2-1103 | ||||||||||||||||||||
联系方式:18660190369 | ||||||||||||||||||||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胸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000202002006324 |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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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磋商文件 | ||||||||||||||||||||
1.时间:2020年11月24日9时0分至2020年11月30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济南市历山路历山名郡B座315室 | ||||||||||||||||||||
3.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后现场报名 | ||||||||||||||||||||
4.售价:200 | ||||||||||||||||||||
四、公告期限:2020年11月25日 至 2020年11月27日 | ||||||||||||||||||||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0年12月4日9时0分至2020年12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14号倪氏海泰3811房间 | ||||||||||||||||||||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0年12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14号倪氏海泰3811房间 | ||||||||||||||||||||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山东鼎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660190369 | ||||||||||||||||||||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包全自动PCR分析系统2台46万2包全自动核酸提取仪2台60万3包便携式快速实时荧光定量PCR仪3套54万 | ||||||||||||||||||||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为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给予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价格6%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1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的采购节能产品的,在资格条件中明确,则不需要进行加分。属于节能产品目录中不需要强制采用节能产品的,则需要进行加分。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投标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投标,并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及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3)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投标中所占比例);4)在质量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质量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投标中所占比例)。本项计分以供应商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质量评审加分;2小微企业给予小型和微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分得。开标时,投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小微企业声函》原(代理商投标,还须提供理商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和《微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监狱企业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投标×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内容价格、鼓励优惠政策加分项直接计算得分;产品质量、其他条件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充分评议自行打分,取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与价格、鼓励优惠政策加分项得分相加之后,取总得分排序第一的为中标人.注:(1)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价格扣除优惠。(3)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①《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见招标文件);②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③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 ||||||||||||||||||||
发布人:山东鼎华招标有限公司 |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22时51分50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