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医院感染与公共卫生医学中心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供应商征集公告
为了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 2020】 23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豫财社〔 2020〕11号)、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新卫健)【2020】224号文件等精神,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安县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对感染与公共卫生医学中心超声诊断仪进行紧急采购,现紧急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新安县人民医院感染与公共卫生医学中心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HNCA2020-ZB11-155
三、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标段 | 主要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控制金额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要求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台 | 1 | 180万元 | 是 | 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资金来源:特别抗疫国债。
六、交货期: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七、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为所投产品的生厂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为生产商(国内)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不能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特别提醒:请参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十一条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4、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的规定,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响应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九、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1月26日,每日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本次采购文件免费获取,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不要求供应商到指定地点购买。
3、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并发送至chenganzb@163.com邮箱并电话确认。
十、采购会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0年11月27日13时30整(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第一会议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新安县人民医院
地 址:新安县涧河大道666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379-67281705
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
联系人:尚女士
联系电话:0379-60689513
邮 箱:chenganzb@163.com
十三、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