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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孕产妇救治中心信息化采购项目(第一批)磋商公告

   日期:2020-12-07     来源: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浏览:102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孕产妇救治中心信息化采购项目(第一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

    项目概况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孕产妇救治中心信息化采购项目(第一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ZLZX采【2020】0270号

    项目名称: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孕产妇救治中心信息化采购项目(第一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80750元

    最高限价:2280750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共1包,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

数量

备注

1

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孕产妇救治中心信息化采购项目(第一批)

本次项目中,中心机房位于新门诊楼六层,机房高度约4.5m,总建设面积约200㎡,分为设备间、电源间、接入间。本次工程包括技术方案设计、机房装修工程、机房供配电系统、机房防雷及接地系统、机房照明系统、机房空调、机柜系统、机房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机房消防报警及灭火系统、机房环境监测系统等共包括十个系统的设计及施工。综合考虑规划的机房面积和布局情况,机房的最终建设目标为符合或超过国家B级机房标准。

1项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款项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为预付款,合同内约定的主要材料进场,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金额的30%;工程内容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金额的40%,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将合同金额(含设计费用和合同约定施工费用)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若无违约,工程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间(缺陷责任期),如认真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一次性无息返还。

执行标准

执行以下标准:

T/CECS488—2007《数据中心等级评定标准》

GB50314-2015《机房工程--只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20988—200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

GB/T29765-2013《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技术要求与测试评价方法》

GB/T30285-2013《信息安全技术灾难恢复中心建设与运维管理规范》

GB/T31500-2015《信息安全技术存储介质数据恢复服务要求》

GB/T36957-2018《信息安全技术灾难恢复服务要求》

GB/T37046-2018《信息安全技术灾难恢复服务能力评估准则》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9361-88《计算机站场地安全要求》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

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其他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标准要求,并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工程采购项目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下列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2)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质量员须具有上岗证;

    (5)施工员须具有上岗证;

    (6)有一名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造价人员(如为外聘人员,需附聘书);

    以上人员均需提供本单位在职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方式: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按以下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1、携带获取磋商文件所需的资料现场购买

    以下为获取磋商文件所需资料:

    ①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拟投标包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承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以上资料须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施工地点: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民北街13号

    联系方式:0351-3361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联系方式:0351-7077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潘志琳

    电话:0351-336155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赵鑫、段振宇、孙远东、郭晓慧

    电话:18334717630

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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