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眼病医院眼科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开封眼病医院,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开封眼病医院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开封眼病医院眼科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 FYDLKF-2020-012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
2.4采购金额:约35万元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8招标范围:眼科激光治疗仪1套(具体内容见询价文件)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的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年1月以来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年算起);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有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查询结果附在响应性文件中(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响应人报名须知
4.1获取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0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地点:开封市龙亭区大梁路212号东京国贸806室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龙亭区大梁路212号东京国贸806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所转载的信息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皆不认可。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开封眼病医院
联系人:常琳
联系电话:0371-25950458
联系地址:开封市省府西街82号
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女士
电 话:0371-22051516
联系地址:郑州市心怡路与寿丰街交叉口易元国际B座2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