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珠海市人民医院精准医学诊疗中心设备包组二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6-229)拟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珠海市人民医院精准医学诊疗中心设备包组二采购项目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复印件;
(4)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包括:全自动文库制备系统、血液分离系统、自动化细胞成像仪、酶联斑点分析仪(ELISOPT仪)、倒置荧光显微镜、纳米颗粒跟踪分析仪)的生产厂家,则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所投主要设备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则还需提供可溯源至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信息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须提供由区(县)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原件(证明文件的开具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个日历日内)
(7)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楼D座
邮编:519000
联系人姓名:邓俊轩
联系人电话:0756-2173702
传真:0756-217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