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眼科医院手持儿童验光仪采购项目已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委托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信阳市眼科医院手持儿童验光仪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XY-202101-0102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项目内容:信阳市眼科医院拟采购手持儿童验光仪一台(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
2.3、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且生效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4、质 保 期:1年
2.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预算金额:15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提供近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按照成立时间推算,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0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2020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1.7、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国家强制要求提供的,可不提供);
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提供网站截图。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同一合同项目最多有一家子公司参加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四、招标文件领取须知: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月 20日至 2021 年1月 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政和花园D区8号楼2单元904室。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5、投标人领取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
注:以上所有材料须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 年2月 1日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信阳市浉河区申城大道中段华豫宾馆二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6.3、其他有关事项:各参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需派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法:
采 购 人:信阳市眼科医院
地 址:信阳市工区路信阳市眼科医院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376—3215996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中心南塔4502室
联 系 人:丁先生 胡先生
电 话:0376-6566088 1503763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