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眼科医院拟采购青光眼治疗仪一台,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组织专家论证同意,现将拟采购进口产品的技术指标和
功能及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从2021年1月22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请能够满足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的国内产品供应商及时联系,如果认为公示的内容有排斥国内产品的倾向性、歧视性和排他性等,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意见,意见请反馈至周口市眼科医院。意见须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并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
采购单位:周口市眼科医院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新建路108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94-838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