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眼耳鼻喉科医疗设备采购已经批准,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1、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招标内容:数字眼底照相机(免散瞳)、非接触式眼压计、多功能治疗椅、
检眼镜片箱、耳鼻喉诊治综合治疗台、耳鸣治疗仪、电测听、声阻抗、内窥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参数)。 4、招标范围: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5、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 6、质量要求:合格。
7、质保期:壹年。
ink2>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内具有生产本项目采购的设备; 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唯一总代理商(全国总代)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数字眼底照相机(免散瞳)、非接触式眼压计、耳鼻喉诊治综合治疗台、声阻抗、内窥镜系统的唯一授权书;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以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开具的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04日--2016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路南、和谐路东德威广场12层投标报名处)
3.报名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商提供)、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声明函;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证件需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其中营业执照可直接提供盖章复印件)。
五、文件的获取
1.请于接到通知后5日内,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在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路南、和谐路东德威广场12层报名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3.邮购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至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路南、和谐路东德威广场12层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招标人: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120322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路南、和谐路东德威广场12层
邮政编码:4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