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人民医院新生儿监护仪、暖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阳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安阳县人民医院新生儿监护仪、暖箱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概况:
1、招标编号:HRC-HNZB-2016-004
2、项目名称:安阳县人民医院新生儿监护仪、暖箱采购项目
3、采购人:安阳县人民医院
4、招标内容:新生儿监护仪3台(进口);新生儿暖箱3台(国产)(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分册)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层次 |
采购数量 |
预算价 (万元) |
采购单位 |
1 |
新生儿监护仪 |
进口 |
3台 |
5.4(1.8万/台) |
安阳县人民医院 |
2 |
新生儿暖箱 |
国产 |
3台 |
5.7(1.9万/台) |
安阳县人民医院 |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加竞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2、投标设备在国内销售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同时投标,开标后,若出现同一品牌的投标人有两家以上,那么对同一品牌的所有投标人予以废标。
5、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6、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8、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投标人必须满足对投标资格的其他要求。
10、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关键技术参数等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项目现场报名,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1日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时交纳。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 24 日15:00
2、地点为京京快捷酒店会议室(安阳市东风路与解放大道交叉口向北20米路西)。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安阳市政府网》网站上发布。
七、注意事项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 安阳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372-5880810
代理机构: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56775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