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佛山市政府采购网(foshan.gdgpo.gov.cn)、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p.cn/cms/html/nh_ggzy/index.html)及www.chinapsp.cn上提交的血液透析滤过机及连续肾替代治疗仪等医疗设备一批【2016樵采(采购)075号(CLPSP16FS03ZC35)】公开招标公告,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原因,现将原更正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内容:
1. 原招标文件中的第3页第6条
“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6.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适用于包组三、包组四、包组五)。
6.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包组一)。
6.5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包组一、包组三、包组四、包组五)。
6.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7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6.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适用于包组四、包组五)。
6.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包组一、包组三)。
6.5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包组一、包组三、包组四、包组五)。
6.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7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原招标文件文件中的第4页第7.1条“获取(提供)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1月7日,每日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更正为:“获取(提供)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1月14日,每日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 原招标文件文件中的第4页第7.3条
“7.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7.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7.3.2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适用于包组三、包组四、包组五);
7.3.3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包组一);
7.3.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更正为:
“7.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7.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7.3.2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适用于包组四、包组五);
7.3.3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包组一、包组三);
7.3.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4. 原招标文件文件中的第4页第9条
“9.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投标时间:2016年11月16日9时30分~10时00分
9.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6日10时00分
9.3投标及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
更正为
“9.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投标时间:2016年11月23日9时30分~10时00分
9.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3日10时00分
9.3投标及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
5. 原招标文件文件中的第6页第17.1点的第2款“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出,应最迟在2016年11月14日24:00时前到达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收款银行确认到账为准。”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出,应最迟在2016年11月21日24:00时前到达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收款银行确认到账为准。”
6. 原招标文件文件中的第26页“投标文件目录表”中“初审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第9点“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适用于包组三、包组四、包组五)”更正为“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适用于包组四、包组五)”。
7. 原招标文件文件中的第26页“投标文件目录表”中“初审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第12点 “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包组一)”更正为“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包组一、包组三)”。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3日10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冼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381883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季华五路55号万科金融中心33楼3303室(佛山分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205202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205202-800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