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4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满城区卫计局妇幼医疗设备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3610020032
项目联系人:田宇静
项目联系电话:15369256328
采购人:满城区卫计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满城区玉川西路政府西院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3262879
代理机构: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中苑商务大厦D座14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69256328
预算金额:30.84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2月14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1-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1-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满城区育才南街610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开标地点: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满城区育才南街610号)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须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提供所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书(高频拍片机、医用无影灯、乳腺治疗仪)。
5、所投产品的生产商和供应商均未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6、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并只接受最先报名的投标单位。 注: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并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产品原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户许可证、2015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相关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记录证明;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的相关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报名时投标单位应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盖投标人红色公章(原件报名现场查验)。报名时投标单位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红色公章的将不予受理 。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S-2016-ZC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