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的委托,对 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采购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601D35N430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采购体外冲击波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60000元
四、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预算: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最高采购限价 |
1 |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
1套 |
人民币83万元 |
2 |
血液加温仪 |
4台 |
人民币45万元 |
3 |
震动排痰机 |
7台 |
人民币28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1及包2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包3采购本国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06(医疗设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具备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5.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如所投设备为医疗器械)
6.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
7.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1月24日 至 2016年12月1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4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2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
十、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4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2号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招投标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愉东路8号 |
联系人:朱工 | 联系电话:(8620) 34858223 |
传真:(8620) 34858220 | 邮编:510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
联系人:莫宁含、李家荣、田麟 | 联系电话:(8620) 37860525/539/540 |
传真:020-87768283 | 邮编:51008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莫宁含、李家荣、田麟 | 联系电话:(8620) 37860525/539/54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