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联盟采购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医疗保障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
《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联盟采购试点方案》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2021年8月27日
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联盟采购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决策部署,拓宽集中采购范围,扩大集中采购成效,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21〕7号)要求,经各地医疗机构推举,成立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盟(以下简称采购联盟),开展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联盟采购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通过医疗机构联盟的形式开展集中采购,逐步建立起国家集采、省级集采、医院联盟采购等多方联动、互补共进的集中采购工作格局。
二、联盟范围
采购联盟由全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共同组成。各省辖市(含省管县)、济源示范区各推荐1个三级医疗机构作为本地区联盟代表,省管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作为省管医疗机构联盟代表。
三、采购范围及形式
联盟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原则上选取除国家和省级集中采购以外,技术成熟、临床必需、价值较高的品种,以及其他适合联盟采购的品种。采购联盟以联合议价、谈判、竞价等多种方式开展采购工作。
四、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对联盟采购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成立医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医保局和联盟代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盟采购承办医疗机构牵头成立联盟采购办公室,具体承担联盟采购业务工作。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负责具体联络工作,统筹协调联盟采购相关事宜。
五、工作机制
联盟采购实行成员建议、集体研究、委托承办、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
(一)成员建议。所有联盟成员均可根据需要对联盟采购品种提出意见建议,并报送本地区联盟代表,经汇总后,由本地区医保部门报领导小组。
(二)集体研究。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联盟代表对联盟成员建议的采购品种进行研究,确定联盟采购品种和联盟采购承办单位。
(三)委托承办。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采购品种,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制定联盟采购工作方案,组织联盟采购工作,并及时将采购结果报领导小组。
(四)成果共享。联盟采购中选结果由联盟采购办公室报省医保局后,按程序在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周期内,联盟采购中选价格作为我省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价格,在全省范围内执行。联盟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参照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关政策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盟采购要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全程接受各方监督。联盟采购工作中遇到重大关问题及事项要及时向联盟采购领导小组报告。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联盟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盟采购中选结果,优先采购中选产品,做好购销合同签订,及时结算回款,按时按量完成约定采购任务。医保部门要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采购政策,做好采购、配送等环节的监测监管,并定期对落实情况形成监测报告,确保联盟采购结果顺利执行。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联盟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联盟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改革成效,协助医保部门做好政策解读,纾解多方疑虑,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医保部门要强化政策培训,提高政策认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名单
2.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联盟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