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委托拟购“磁共振用高压造影注射器”进口设备,现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从2021年9月3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止。
请能够满足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的国内产品供应商及时联系,并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提出建议。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反馈至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371-65808412)、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建设路388号)(联系人:刘仲普,0373-3373978)和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联系人:常宗义 刘江,0371—69136959),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技术参数
2、专家论证意见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