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新乡市精神病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6-037
二、项目名称:新乡市精神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内容:精神压力分析仪1台(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参数及要求”)
五、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六、供货期(含安装、调试):15日历天内
七、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具有经营该类项目范围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依法纳税良好记录的医疗设备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是经销商的提供生产商的专项授权证明;
7、投标单位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九、报名地点: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 纪村7座1-2层西第7户)
十、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1) 法人授权委托书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14日 09:00 时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7座1-2层西第7户)
十二、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市精神病医院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637370709
代理机构: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女士 联系电话:0373-263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