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精神病医院2021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乡市精神病医院的委托,就新乡市精神病医院2021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本次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精神病医院2021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sfzh-202110
采购预算:14万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及验收标准:质量要求:合格;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验收
采购内容:需采购100公斤全自动汽、电两用洗脱机一台,干式热敏相机一台。(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和成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
三、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21年10月22日
磋商地点: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二楼(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7座1-2层西第7户)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柴忠洲、刘汉生、张培昆
四、成交人信息:
成交人:郑州丰沃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 137800 元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及验收标准:质量要求:合格;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验收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96号16号楼1层110号
联系人 : 苏凯
联系电话:15378783288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为2500元。
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知道或应知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新乡市精神病医院
地 址:延津县榆林乡
联 系 人:宋都
联系电话:18637370770
代理机构: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西门7座第7户
联 系 人:张小露
电 话:0373-263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