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乡市精神病医院空气净化消毒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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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乡政采磋商采购-2021-49 | |||||||||||
2、项目名称:新乡市精神病医院空气净化消毒系统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608,000.00元 | |||||||||||
最高限价:60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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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项目内容及要求:空气净化消毒系统项目(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依据《关于规范预算编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投标人必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和内容包括“信用中国”网站的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提供截图必须 清晰可辨。(提供查询页加盖单位公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1年11月10日 至 2021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 |||||||||||
3.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CA 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xxzf 格式)及资料(详见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潜在供应商在网上填写信息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时间:2021年11月2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2 开标室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1年11月2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2 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各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现场参加磋商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磋商大厅,在线准时参加磋商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磋商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前须一直保持在线状态,有磋商过程需要澄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或最终报价,均在系统内完成。不见面磋商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 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4、其他补充事宜 4.1、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上发布,请潜在供应商注意查看。 4.2、监督部门: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373-3028801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新乡市审计局:0373-3696321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乡市精神病医院 | |||||||||||
地址:延津县榆林乡 | |||||||||||
联系人:宋都 | |||||||||||
联系方式:1863737077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水发卓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7座1-2层西第7户 | |||||||||||
联系人:宋清星 | |||||||||||
联系方式:0373-2636668 、 1352373258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宋清星 | |||||||||||
联系方式:0373-2636668 、 13523732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