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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17     浏览:329    
核心提示: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残疾人联合会,南阳市中医药发展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残疾人联合会,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河南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11月8日

 

  

河南省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康复医疗领域改革创新,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2年,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1.增加康复医疗资源供给。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主管部门,下同)要结合本地区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将增加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地市级康复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辖区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建设康复医学科,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康复医学科、增加康复医疗服务床位。原则上,省会城市和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

  2.加强康复医学科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印发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基本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等,加强软硬件建设。结合国家加强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康复医疗服务作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领域予以加强,切实提升县级医院康复医疗服务水平。依托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和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工作平台,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医学科,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3.明确各级康复医学科功能定位。按照分级诊疗要求,医疗机构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公立三级医院要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积极参与。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鼓励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同时,各地要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对其进行技术指导与帮扶,提升其康复服务能力。

  (二)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康复技术和康复工程等紧缺专业,已开设康复治疗学专业的本科院校要加快专业分化,开设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加强康复医学相关知识的培养,把《康复医学》纳入临床医学及中医临床专业的必修课。持续推进康复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积极推动康复医师转岗培训和康复治疗师上岗培训工作,增加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数量。

  2.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建立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完善省级康复培训基地的遴选和指导工作,增加省级康复培训基地4~6所。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康复医疗基本知识的培训,把康复医疗早介入、全过程的理念做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等全过程。同时,要加强对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培训,提高其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3.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依托省级行业学会组建康复医疗应急专家库,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专业过硬、调动及时的应对重大疫情、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各地要依托市级行业学会组建康复医疗应急专家库,强化人员、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突发应急状态下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三)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1.落实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等,规范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增进医疗效果。依托省级行业学会,围绕中风、心脏、呼吸、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新发传染性疾病开展临床研究,优化康复诊疗方案,制定康复技术指南。

  2.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推进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开展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脏康复、呼吸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疼痛康复、重症康复、中医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推进三级妇幼保健院或妇女儿童医院开展儿童康复、产后康复等康复亚专科建设,加强上述专科的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以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实施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布局一批区域康复中心、示范康复医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建成10个区域康复中心,5个示范康复医院。

  3.提高基层康复医疗能力。制订出台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康复医疗服务。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远程培训等方式,发挥优质康复医疗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康复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医联体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一对一帮带、选派康复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出诊、查房、培训等,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康复医疗能力。

  4.发挥中医药特色康复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实施河南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建设1家中医特色三级康复医院,建设一批省级中医康复中心,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政府办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85%。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中医药康复治疗室,其他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普遍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全省培养不少于500名中医康复医师,推广不少于10项中医康复方案,产出并转化一批科研成果,研发一批中医药康复器材。中医药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康复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与中华传统体育、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度持续提升。

  (四)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 

  1.逐步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新开展康复医疗与外科、神经科、骨科、心血管、呼吸、重症、中医等临床相关学科紧密合作模式。以患者为中心,强化康复早期介入,推动加速康复外科,将康复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高医疗效果,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全省遴选3~5家试点单位进行积极探索。

  2.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

  3.推动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融合发展。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设备设施,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支持省级康复辅具机构及相关行业学会,成立河南省康复辅具培训基地,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全面推动我省康复辅具水平的提升。

  (五)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1.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整和优化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康复医疗服务的DRG/DIP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加强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确保康复医疗服务的有效、合理使用。

  2.建立康复医疗专业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以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其积极性。

  3.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医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大力推进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依托省级行业学会建立河南省康复医疗远程会诊及培训平台,充分利用学会专家资源,积极开展康复医疗领域的远程医疗、会诊、培训、技术指导等,惠及更多基层群众。

  4.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鼓励相关高校、医院和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产业转型、成果转化等方式,优先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及儿童等人群的康复医疗方面,研发和创新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策合力,完善支持配套政策。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联动,合力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规范康复医疗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部门要加强康复医疗相关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大力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残联组织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并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相关工作。

  (三)强化指导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指导评估、重点工作跟踪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注重总结经验,推广有益经验。逐步探索将公立康复医院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统筹要求,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康复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康复医疗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要广泛宣传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等,提高群众对康复的认知水平和重视程度,在全社会营造推进康复医疗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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