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2020年事故检验鉴定(法医检验鉴定服务)项目_第2包(项目编号:WQCG2020-34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0〕193185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2020年事故检验鉴定(法医检验鉴定服务)项目_第2包
三、项目编号 :WQCG2020-344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2020年事故检验鉴定(法医检验鉴定服务)项目_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
地 址 :天津市武清区泉发路2号
联 系 方 式 :022-82167107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天永法医司法鉴定所
地 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天发科技园6号楼2门201、202室
联 系 方 式 :022-238682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2020年事故检验鉴定(法医检验鉴定服务)项目_第2包
规格型号:法医检验鉴定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7.48(万元)
合同金额: 37.48(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法医病理鉴定 (1)仪器设备:须承诺所使用的计量工具、仪器设备需定期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校准/检定证书。 (2)人员:具有取得法医病理资格的司法鉴定人4名,其中高级职称2人。提供上述人员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高级职称证复印件。 (3)本项目包含通过尸表检验或尸体解剖检验确定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成伤机制、伤病关系、参与度、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DNA亲子鉴定、DNA个体识别、提取人体组织体液附着物等鉴定目的要求。 2.法医临床鉴定 (1)仪器设备:须承诺所使用的计量工具、仪器设备需定期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校准/检定证书。 (2)人员:具有取得法医临床鉴定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6名,其中高级职称3人。提供上述人员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高级职称证复印件。 (3)本项目包含损伤程度、伤病关系、成伤机制、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评定等鉴定目的要求。 3. 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 (1)实验室:应配置《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中进行酒精检验鉴定的必备仪器,并承诺所使用的计量工具、仪器设备需定期取得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校准/检定证书。 (2)人员:具有取得法医毒物鉴定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3名,其中高级职称1人。提供上述人员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高级职称证复印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市天永法医司法鉴定所
供应商账号:279164546888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津迎水道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1200005783282054
企业办公电话:022-2386828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06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344.pdf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机关
2021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