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漯河市中医院关于国家中医优势专科(脑病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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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3-143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中医院关于国家中医优势专科(脑病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期)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475,000.00元 | |||||||||||
最高限价:247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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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 采购产品名称和数量: 眼震视图仪1套,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前庭肌源诱发电位测试仪1套,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视频头脉冲仪1套,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耳石复位仪)1套,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5.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5.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 质量要求:合格。 5.6 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7质保期:整机质保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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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财库【2012】124号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3.2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3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出具制造厂商或国内大陆地区总代出具的制造厂商授权书;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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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11月20日 至 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如有)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2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02不见面开标2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zfcg.lhjs.cn/bidopen_new/conformBid),投标人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4、“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 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和漯财购【2018】16号文的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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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漯河市中医院 | |||||||||||
地址:漯河市交通路南段649号 | |||||||||||
联系人:杨先生 | |||||||||||
联系方式:0395-575782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 | |||||||||||
联系人:杨永丽、平云霞 | |||||||||||
联系方式:0371-6558590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杨永丽、平云霞 | |||||||||||
联系方式:0371-65585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