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郑市公立中医院信息化智慧平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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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3-43 | |||||||||||
2、项目名称:新郑市公立中医院信息化智慧平台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9,591,212.00元 | |||||||||||
最高限价:2959121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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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新郑市公立中医院的管理平台建设:软件部分:集成平台基础部分、门(急)诊管理、住院管理、电子票据管理、留观室管理、医生电子病历、护理电子病历、临床路径管理、药剂管理、治疗管理系统、医技管理、手术管理、HIS基础数据管理、综合查询、移动医疗、医技服务管理、基于集成平台的应用、数据中心、应用整合对接、互联互通数据资源标准化、资源预约调度中心、双向转诊平台、急诊系统、医疗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智慧服务患者移动端(小程序)、智慧管理等;硬件部分:外网区、内网区、灾备机房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见附件) 5.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供货(含安装调试)期:360日历天(自采购人发出通知之日起,通知日期以书面通知为准) 5.5质量要求:合格 5.6质量保证期:3年(软件系统1年,硬件设备原厂质保3年,自验收通过之日起) 5.7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8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5.9项目属性:政府采购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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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含安装调试)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后至评标开始前的期间内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4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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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3年11月30日 至 2023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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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3年12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 PC 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 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详见招标文件中《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4.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规定货物类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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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郑市公立中医院 | |||||||||||
地址:新郑市和庄镇沿河路西段 | |||||||||||
联系人:胡先生 | |||||||||||
联系方式:1370085302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中州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北角金成时代广场9号楼1103室 | |||||||||||
联系人:李凤鸽 | |||||||||||
联系方式:1513624113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凤鸽 | |||||||||||
联系方式:15136241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