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6 ]0363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工人常州疗养院的委托,现就江苏省工人常州疗养院常州市康复医院迁建一期工程灯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相关事宜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9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
(一)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书面供货通知后30天内完成主要材料、设备的供货(供货应满足现场安装的实际需求,应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但总计供货期不得超过30天)
2、招标文件第7页中,第八条投标文件的组成,第2款之7),调整为:2013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合同总价140万元以上类似灯具设备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二)企业综合实力及业绩中:
第1条调整为:投标人为灯具制造厂商的得5分,为经销、代理商的得3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第2条调整为: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灯具品牌制造厂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得5分,2000万(含)-5000万的得2分,1000万(含)-2000万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第3条调整为: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灯具品牌制造厂商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得2 分,缺项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第4条调整为: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灯具品牌制造厂商具有有效期内国家认可的实验室证书的,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第5条调整为:投标人或其代理的灯具品牌制造厂商具有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布的质量奖证书的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备查)
(二)技术文件调整内容
1、投标人参与江苏省工人常州疗养院常州市康复医院迁建工程灯具采购项目投标,可参照我院出具的该项目灯具选型及参数推荐表要求,根据灯具选型及参数推荐表具体数值可有正负15%的偏离(格栅灯除外),但必须符合现场使用要求。
2、L5图片是作为参考款式非最终款式,厂家可根据自身产品得到设计及甲方认可后进行替换。
3、L12的图片是作为参考款式非最终款式,厂家可根据自身产品得到设计及甲方认可后进行替换。
4、L20采用一体,具体款式厂家可根据自身产品得到设计及甲方认可后进行替换。
三、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汪习周
联系电话: 0519-86682933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802室
网 址:http://zfcg.czfb.gov.cn/
采购人名称:江苏省工人常州疗养院
联系人:曲伟
联系电话:0519-86520236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