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2016年第3批医疗设备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且拥有适合的经营范围; b)供应商须为专业从事生产供应设备的制造商,或其授权允许代理的贸易商(若为贸易商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 c)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包件四和包件七除外); d)本项目包件一、包件二、包件三、包件五、包件六、包件七、包件八可以采购进口设备; e)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或供应商)”、“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 g)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h)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2016年第3批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2-20161212-385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6-89745,12-16-89773,12-16-89782,12-16-89783,12-16-89784,12-16-89785,12-16-89786,12-16-8979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耳鼻喉科综合动力系统1套 预算:48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474,837元 包件二:高档便携式彩超1套 预算:6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593,546元 包件三:角膜地形图(眼表综合分析仪)1套 预算:7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692,471元 包件四:认知康复诊疗系统1套 预算:23.5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232,472元 包件五:生物刺激反馈仪1套 预算:35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346,235元 包件六:视频插管系统1套 预算:4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395,698元 包件七:无线型上肢运动控制训练系统1套 预算:24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237,41元 包件八:流式细胞仪1套 预算:120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1,187,093元
5、交付地址: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
7、采购预算金额:4205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4205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2-1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2-3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商授权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1-03 13: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1-03 13: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莘松路282号
2、开标地点:上海市莘松路282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时,投标人应派遣授权代表自行携带电脑、3G/4G上网卡等前来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示出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
地址: | 瑞丽路128号 | 地址: | 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
邮编: | 200240 | 邮编: | 201199 |
联系人: | 陈渡平 | 联系人: | 洪晓明 |
电话: | 24289016 | 电话: | 64985000 |
传真: | 24289016 | 传真: | 6498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