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现就姜堰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对象住院护理及大病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JYZC- 2016173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预算:31.94万元(预算单价200元/人,全区初估1597人,最后按实际人数结算)。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必须是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有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格、并在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保险机构。须具备良好保险信誉,能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建设的能力
3、特别说明:有关供应商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处理期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在姜堰招标采购网(www.jyszbcg.com)随同本公告一并发布,响应人可自行下载。
七、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 陆仟元 整。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网银或电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到账的拒绝参与磋商。
收款单位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支行
银行帐号:3212843901201000103884
备注:供应商在递交磋商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供应商全称及采购项目编号,如造成磋商保证金无法退还,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八、磋商确认函提交时间:供应商应于2016年12月26日17:00时前将磋商确认函传真至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真号码:0523-88810369。
采购人有权拒绝传真送达以外的一切送达方式。采购人将在确认函传真截止时间,安排专人统一在网上受理,当确认函大于等于3个时采购活动继续进行;当确认函小于3个时,则本次采购活动不再进行,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响应人。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供应商应于2016年12月29日下午2:00时前将响应文件送交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逾期送达拒绝接收。
十、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下午2:00时。
2、磋商地点: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二室(泰州市姜堰区上海 路88号)。
十一、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联系人:缪女士,联系电话: 0523-88108556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邮政编码:225500。
2、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袁女士 ,联系电话: 0523-88817880 ,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姜堰区上海路88号),邮政编码:225500。
附:磋商确认函格式如下:
JYZC- 项目磋商确认函
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已下载了贵单位JYZC-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传真: ,邮箱: 。
公司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磋商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磋商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采购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磋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