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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人民医院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新生儿无创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多功能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包B、包D重招)(项目编号:0724-1601Y02N4254)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6-12-29     浏览:231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连州市人民医院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新生儿无创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多功能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包B、包D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601Y02N4254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州市人民医院有创呼吸机、无创呼吸机、新生儿无创呼吸机、除颤监护仪、多功能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包B、包D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48,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  包号

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项目性质

完工期

付款方式

包B

无创呼吸机

1套

19.8

政府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各项目包均按以下方式付款:第一期:货物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90天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合同总价的95%;第二期: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到保修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采购人向所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包D

除颤监护仪(含血氧血压)、多功能心电监护仪(基础监护+双有创)

除颤监护仪(含血氧血压)6套

65

多功能心电监护仪(基础监护+双有创)3套

5.1、说明:

5.1.1、本项目以项目包为单位进行报名及投标。

5.1.2、投标时,投标文件应按项目包分别编制及递交,投标人可对单个或多个项目包进行投标,本项目不限制投标人中标项目包个数。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6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6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按拟投项目包购买了招标文件。

3、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各项目包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各项目包投标人若非所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6、拟投设备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7、本项目接受进口货物参与投标。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期间,(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每项目包)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9日14时3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1月19日14 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连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连州市洋湄路3号。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63-6612068。

邮编:5133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传真:0763-3631913。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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