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汕头大学 的委托,对 汕头大学(医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汕头大学(医学院)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12-156010-0515,440000-201612-156010-051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汕头大学(医学院)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65,8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0835-1601327N7461
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 汕头大学(医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
包组 | 项目内容 |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
一 | 实验室设备(详见第二部分) | 559,000.00 |
二 | 实验室设备(详见第二部分) | 606,800.00 |
注:1.详细技术参数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投标人可选择全部或个别包组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包组一本次采购经财政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包一、包二: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定)
4.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采用以下方式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现场购买: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电汇购买:
1)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
收款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州永福支行
帐号: 4400 1490 9070 5300 3335
并请注明事由:N7461标书款
2)将汇款底单(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及电子邮箱)传真至我司:020-87284598;
3)将上述现场报名资料快递至我司(邮费由潜在投标人支付)或将扫描版发至我司邮箱:gdyzgj@163.com。(备注: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②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前往以下网址(http://www.gdgpo.gov.cn/show/id/40288ba950cda14e0150d65e5e9c21f8.html),按上述指引办理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2月29日 至 2017年01月1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21日09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2月21日09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17 年 01 月 0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汕头大学 | 地址: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
联系人:黄老师 | 联系电话:0754-86502497 |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
联系人:梁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 |
传真:020-87284598 | 邮编:5100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曾先生 、刘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305、301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