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1-03
2016年3月8日,国内首张医生集团营业执照--“深圳博德嘉联医生集团医疗有限公司”在深圳诞生,深圳率先在政策上进行突破,给予医生集团一个合法的身份。而在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方面,深圳也在不断创新和给予政策支持。
2016年12月30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启动仪式上,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向深圳远东妇产医院颁发了全国首张商事主体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相同的营业执照。
深圳远东妇产医院获得“同名执照”,使即营业执照上的商事主体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均为“深圳远东妇产医院”,而以往,“××医院”在营业执照上的名字往往是“××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许多部门、机构认为这是两个法人主体,导致其在工商、税务、社保、银行等相关业务无法顺利开展,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深圳市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会长廖志仁表示:以前我们都是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即以医院的名称报税和与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去年深圳商事登记改革后,我们去申请营业执照,领到的却是‘有限公司’名称的执照。名称不同,带来了很多的困扰。比如说,新的纳税记录与过去的纳税记录无法衔接;医院名称的银行账户无法使用;社保只认医院账户不认公司账户,结算也出现了不便;而发票上财务章是公司名称,一些患者就医后回去报销也出现了问题,《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制定时,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我们行业代表的意见,运用地方立法权,为我们解决了大问题。“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称”《医疗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被誉为深圳医疗”基本法“,是深圳充分运用特区立法优势,对现行法律法规中不适应当前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内容进行创新和完善的成果。深圳市人大、市政府直接牵头组织此次立法工作,从2013年开始启动立法调研,2014年将《医疗条例》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2015年进入审议阶段,并于2016年8月25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中表决通过。
《医疗条例》将深圳医改的很多优秀做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化,并提出了一系列大胆的创新,比如,借鉴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的做法,《医疗条例》建立了医疗机构和医师累积记分制度,并将记分与行政处罚挂钩。医疗机构和医师就像领了”驾照“,违法除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记分,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将被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将被吊证。此外,还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师加入市医师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要求医疗机构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将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对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均给予适当的政府补助等。
据悉,接下来,深圳市、区政府将依据《医疗条例》,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包括推进分级诊疗,将社康中心的建设标准纳入城市规划与准则,并通过完善医保政策引导机制,引导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全面放开医疗市场,简化审批程序,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办医。
来源:医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