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肺功能仪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各供应商(厂)前来参加谈判。
一、谈判编号:SZCJ2017-TC-T-001号
二、谈判内容:肺功能仪(具体见谈判采购文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采购预算(万元) | 备注 |
1 | 肺功能仪 | 1台 | 45 | 本项目接受进口设备投标 |
三、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时间:自采购邀请函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月13日17:00止(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四、谈判响应单位条件:
(一)谈判响应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
三)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谈判响应单位报名材料要求(以下所有有效材料应加盖报名单位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非生产厂家参加投标的,需提供合法的代理商资格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需提供,格式见附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谈判响应单位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
注:企业公章不包括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谈判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谈判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本次谈判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递交报名材料时间:自谈判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月13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递交报名材料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五、谈判时间、地点: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月16日14:30(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谈判时间:2017年1月16日14:30 (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3307
六、谈判保证金及采购预算:
1、谈判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2、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外地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方式,本地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以银行本票方式,随同谈判文件在开标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
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1)到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谈判保证金;(2)提交的谈判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营业部
账 号:541768100853
财务室联系人:施紫秋 电话:0512-65232892。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评审、谈判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签订备案生效的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方可办理退还事宜,因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退付,造成退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付责任。)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丽丽 潘莉莉 联系电话:0512-68669209 传真:0512-65238892
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215002
2、采购单位: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 周永其 联系电话:0512-53658587
3、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4、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5、太仓市财政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12-53515038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