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关于新政采【2016】079号投诉处理决定的
公 告
投诉处理决定书编号:05
新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于2016年7月5日受理了供应商关于新政采【2016】079号的投诉事项,经审查,现将投诉处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
投诉人:河南新太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开发区骏马路北段
被投诉人:新蔡县公安局
地址:河南省新蔡县仁和大道与开元大道交叉口西北
二、投诉事项:
新蔡县公安局采购DNA试剂耗材项目(新政采【2016】079号),招标文件“招标参数和商务资质锁定了美国公司产品,技术参数存在歧视性和排他性。”
三、调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本科室受理投诉后,即向相关当事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向新蔡县公安局调查取证,并且收到相关当事人的回函。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中第(二)款:
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
四、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为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