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供应商:
1、现对原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方法、评分标准中投标单位获得的管理体系及荣誉比较(5分)的内容修改为:“投标单位获得的管理体系及荣誉比较(4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必须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查询到的,每项1分。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2分”
2、(五)投标人综合评价(19分)修改为“(五)投标人综合评价(20分):2012年至今,已完成100万及以上同类标识业绩(7分):每份合同得1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发票、建设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资料不全不得分”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推迟至:2017年2月6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以上补充通知内容如与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