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委托,对 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701-ST100952-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及配套安装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88,19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应标蒸汽发生器的生产商必须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 应标的快速式清洗消毒器、超声波清洗机、医用煮沸槽须提供医疗设备注册证及登记表
6.投标人须提供其工商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1月18日 至 2017年02月0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08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02月08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1 月 17 日 至 2017 年 01 月 2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地址:花都区新都大道67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020-00000000 |
传真:020-86888997 | 邮编:5108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
联系人:蔡先生、黄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102 |
传真:020-872845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18826275655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蔡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102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