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住院综合大楼(一期)室内标识制作安装(第二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0-201701-7013-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住院综合大楼(一期)室内标识制作安装(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50,000
四、采购数量: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6、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开标时提交原件)。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须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更换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只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1月22日 至 2017年01月2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商务酒店)二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14日15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商务酒店)二层
十、开标时间:2017年02月14日15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湛江市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商务酒店)二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1 月 22 日 至 2017 年 01 月 2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民有路12号 |
联系人:叶先生 | 联系电话:0759-2223250 |
传真:0759-2223250 | 邮编:52400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商务酒店)二层 |
联系人:何玉兰 | 联系电话:0759-3362277 |
传真:0759-3326839 | 邮编:5240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叶先生 | 联系电话:0759-2223250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赖先生 | 联系电话:0759-222325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湛江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