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CG-G2017016号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检验室仪器设备” 项目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将ZFCG-G2017016号“检验室仪器设备”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货物需求及其它要求 3、A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单位提供序号1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光学系统:混合C-T双单器系统、生产厂家授权书、NT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变更为:“3、A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单位提供序号1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光学系统生产厂家授权书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