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供应商:
一、现将原招标文件第八章评分标准的内容修改如下:
(一)价格(最终报价):(价格权值30分)
以进入评标程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须未超过采购预算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不进行价格计算,也不得标。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X100(价格权值为30%)
(二)产品原材料、产品样品要求符合度、生产设备及技术研发能力比较(42分)
1、技术参数符合性比较(20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出现负偏离每一条扣0.5分。
2、主要原材料检测报告(3分)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由市级及以上权威机构检测,在有效期内的原材料的检验检测报告,包括1.5mm厚304不锈钢板、3mm铝板、 5mm亚克力,每提供1份检测报告复印件得得1分。
3、投标人生产设备先进性比较(6分):
(1)投标人自有大型激光雕刻机、大型金属开槽机、剪板机、折弯机等生产设备,提供购买设备发票及合同复印件,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4分。
(2)具有烤漆房、喷漆房的生产场地,提供证明材料,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2分。
4、样品质量比较(10分)
各投标单位样品不得出现暗记标记,由公证处统一编号以供评委打分。
(1)出样产品与招标要求款式的吻合度比较(3分)
(2)出样产品与招标要求材质的一致性比较(3分)
(3)出样产品的工艺水平及装配质量比较(4分 )
5、技术研发能力比较(3分):提供与本次招标产品有关的专利证书,每提供1份专利证书复印件得1分,最高得3分。
(三)安装施工组织方案比较及技术人员配备比较(10分)
1、安装施工组织方案比较(5分)
2、安装技术人员配备比较(5分):项目组人员具有资料员、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等资质,提供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资格证复印件,每提供1份得1分,最高得5分
(四)售后服务比较(4分):
1、免费质保期比较(2分):满足文件要求不得分,每增加一年质保期加1分
2、维修响应时间及完成维修时间的承诺比较(2分)
(五)投标人综合实力评价(12分)
1、投标人提供2014和2015年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每提供1份得1分,原件现场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最高得2分。
2、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必须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查询到的,每提供1项证书复印件和查询页面截图得1分,最高得2分。
3、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4、类似业绩比较(6分):2014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合同金额≥100万元类似的项目,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发票、建设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材料复印件,资料不全不得分。
(六)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及规范性(2分)
二、样品出样的时间修改为:2017年3月3日下午13:30之前将样品摆放到苏州市三香路389号政务服务中心东楼西面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进行封存,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样品或者样品数量不全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推迟至:2017年3月3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以上补充通知内容如与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