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center>ink2>ink1>沈丘县中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
normal align=center>结果公告
normal align=left>
normal align=left>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沈丘县中医院的委托,就沈丘县中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将谈判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沈丘县中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
normal align=left>二、项目编号:HNSJK20170214
normal align=left>三、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7年02月21日上午10:00时
谈判地点:世纪星时尚酒店17楼会议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赵康、李莲萍、刘娜
四、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河南菲尔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19.75万元
项目负责人:尚立博
成交供应商地址:长垣县丁栾商业街
五、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六、本次公告联系事宜:
normal align=left>招 标 人:沈丘县中医院
normal align=left>联 系 人:赵 康
normal align=left>电 话:0394-5107657
normal align=left>代理机构: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normal align=left>联 系 人: 王英
normal align=left>电 话:0394-8926768
各有关当事人对谈判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normal align=left>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normal align=center> 2017年02月23日
normal align=center>
normal align=center>沈丘县中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
normal align=center>灭菌器采购项目
normal align=center>竞争性谈判文件
normal align=center>项目编号:HNSJK20170214
normal align=center>
normal align=center>
项目名称:沈丘县中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
灭菌器采购项目
招 标 人:沈丘县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 0 一 七 年 二 月十 五 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2
第二章 谈判响应人须知………………………………………………………….5
第三章 合同格式………………………………………………………………...22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25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27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normal align=center>沈丘县中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
normal align=center>竞争性谈判公告
沈丘县中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沈丘县中医院,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将竞争性谈判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normal align=left>1.1项目名称: 沈丘县中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HNSJK20170214
2.招标内容
normal align=left> 2.1项目概算:约20.2万元 2.2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 2.3质量要求:合格 2.4招标范围:采购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normal align=left>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生产厂家或经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normal align=left> 3.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normal align=left>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normal align=left>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ormal align=left>4. 报名须知:
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以上原件以备核查。
normal align=left>5.竞争性谈判报名及文件获取:
normal align=left> 5.1报名时间及地点: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2月16日至2017 年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到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周口市大庆路与交通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鑫瑞铭家1单元416室)报名。
5.2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及地点。
5.3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6.响应性文件的接收及开标信息:
6.1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2月21日上午10:00时。
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与黄河东路交叉口世纪星时尚酒店17楼会议室。
6.2开标时间及地点:同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性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normal align=left>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normal align=left>招 标 人:沈丘县中医院
normal align=left>联 系 人:赵 康
normal align=left>电 话:0394-5107657
normal align=left>代理机构: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normal align=left>地 址:周口市大庆路与交通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鑫瑞铭家4楼
normal align=left>联 系 人:王英
normal align=left>电 话:0394-8926768
normal align=left>监督单位:沈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normal align=left>电 话:0394—5100968
normal align=left>
normal align=right> 2017年02月16日
第二章 谈判响应人须知
normal align=center>
normal align=center>条 款 名 称 | normal align=center>编 列 内 容 |
normal align=center>采购人 | 招 标 人:沈丘县中医院 地 址:沈丘县 normal align=left>联 系 人:赵康 normal align=left>电 话:0394-5107657 |
normal align=center>采购代理机构 | normal align=left>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normal align=left>地址:周口市大庆路与交通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鑫瑞铭家4楼 normal align=left>联系人:王英 normal align=left>联系电话:0394-8926768 |
normal align=center>项目名称 | normal align=left>沈丘县中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采购项目 |
normal align=center>实施地点 | 沈丘县中医院 |
normal align=center>资金来源 | 自筹 |
normal align=center>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normal align=center>采购内容 | normal align=left>采购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normal align=center>采购预算价 | normal align=left>20.2万元 |
normal align=center>供货期限及配送地点 |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 配送地点:沈丘县中医院 |
normal align=center>质量要求 | 合格 |
normal align=center>谈判响应人资质条件 |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生产厂家或经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normal align=center>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
normal align=center>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normal align=center>递交谈判文件截止 normal align=center>时间 | 2017年02月21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下同) |
normal align=center>投标有效期 |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normal align=center>谈判保证金 | normal align=left>1、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或转账。2、谈判保证金的金额:贰仟元整(2000.00元)。3、响应人应在2017年02月21日10:00时前交纳谈判保证金。4、对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人,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5、谈判保证金由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统一代收代退,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如下:开户名称: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帐 号:16005101040022494开户银行:河南省农行直属支行 |
normal align=center>报价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
normal align=center>递交谈判文件地点 | 周口市世纪星时尚酒店17楼会议室 |
normal align=center>是否退回谈判文件 | ■否 |
normal align=center>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2017年02月21日上午10时 谈判地点:周口市世纪星时尚酒店17楼会议室 |
normal align=center>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
normal align=center>评审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normal align=center>其他 | normal align=left>1.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标准,由中标人支付。 normal align=left>2.文件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normal align=left>3.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0.2万元,任何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 normal align=left>不管竞标结果如何,竞标人均应自行承担自己竞标所需一切费用。 |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前附表》中所叙述的谈判采购项目。
1.2. 凡超出《前附表》所列采购预算价的谈判文件均不予接受。
1.3. 采购人已获得上述资金,并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费用用于支付本竞争性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款项。
1.4.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条款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 采购人2.1. “采购人” 亦称“用户方”或“买方”系指《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3. 采购代理机构3.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并且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代理机构。
4. 谈判响应人4.1. “谈判响应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销售企业,即合格的投标人。ink1>
4.2. 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符合谈判公告中的资格要求(准入条件)的生产厂家为合格的谈判响应人。除谈判公告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国谈判响应人不得参与我国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报价活动,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谈判响应人可以参加报价活动的除外。
4.3. 谈判响应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及谈判文件的规定。
4.4.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谈判响应人才能参加报价。
5. 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5.1. “货物”系指谈判响应人按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货物等。
(1)谈判响应人必须按谈判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准时提供货物及其他材料并负责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运输及保险。
(2)谈判响应人须提供能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5.2. “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5.3. “服务”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技术、咨询、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印刷、汽车维修等项目。
5.4. 谈判响应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5.5.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5.6.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
5.7. 谈判响应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 谈判费用6.1. 谈判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说明 7. 谈判文件构成7.1. 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谈判以及谈判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范本。谈判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 谈判公告
第二章 谈判响应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参考范本)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7.2. 谈判响应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如果谈判响应人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其报价被拒绝,该责任由谈判响应人承担。
7.3. 谈判响应人获取了谈判文件后,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一个工作日前未提出正式书面质疑的,视为完全接受本谈判文件的所有要约条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之后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8. 谈判文件的澄清8.1. 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谈判响应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8.2. 谈判响应人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每一谈判响应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谈判响应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响应人有约束力。
9. 谈判文件的修改9.1. 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谈判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候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由于谈判文件的修改可适当延长谈判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
9.3.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谈判文件获取人,该修改书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谈判响应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10. 谈判公告时间及采购方式的更改10.1. 谈判公告时间根据谈判项目及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0.2. 谈判公告发布后,参加谈判的谈判响应人不足三家或参加谈判且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谈判响应人不足三家,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重新组织谈判,或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其它采购方式实施。
三、谈判文件的编写 11. 谈判的语言11.1. 谈判响应人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响应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2. 谈判文件的组成12.1. 谈判文件应包括《谈判文件格式》中的所有内容。上述文件及表格为谈判响应人必须提交的文件,各谈判响应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13. 谈判13.1. 谈判应详细填写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单价和总价等。
13.2. 详细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货物项目报价:包括所有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商检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软件升级费、税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包价。
(2)工程项目谈判: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谈判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3)服务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等费在内的全部费用。
13.3. 谈判响应人按上述要求填写报价只是为便于对谈判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力。
13.4. 如果谈判响应人报价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将视为无效报价,可从其他合格谈判响应人中选择。
13.6.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3.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4. 证明谈判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4.1. 谈判响应人应提交证明其满足谈判公告中列出的关于谈判响应人的资格要求、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谈判响应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2)谈判响应人应有能力履行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等义务。
ink2>14.2. 谈判响应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5. 证明货物、工程及服务合格性的文件15.1. 谈判响应人应根据《前附表》中列出的对货物、工程、服务的资格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工程和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货物清单、货物样本资料(图片)等。
2、说明所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已经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5.3. 谈判响应人在阐述上述第15.2 2时应注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谈判响应人在谈判响应时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品牌不符不作为无效报价的理由。
15.4. 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人所提供的证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16. 谈判保证金16.1. 谈判响应人须按谈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里谈判保证金的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未按本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文件无效。
16.2. 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给中标人。未中标的谈判供应商,其谈判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公布七个工作日后,如无质疑或投诉,在其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3.(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6.3.(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6.3.(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4) 将谈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经专家评审认为有围标、串标嫌疑,经查实的。
16.4.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围标串标行为,宣布本次谈判无效:
16.4.(1)不同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或雷同的;
16.4.(2)不同投标人的报价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16.4.(3)不同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6.4.(4)不同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中投标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7. 谈判有效期17.1. 谈判有效期是指谈判文件所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人可以就本项目对谈判响应人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及授予合同,谈判响应人不得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谈判保证金进行担保。从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六十个日历天。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谈判响应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谈判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谈判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谈判响应文件的样式和签署18.1. 谈判响应人应准备一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谈判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谈判响应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在谈判文件中。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也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的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谈判响应人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谈判响应人名称、谈判编号、谈判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9.2. 每一密封件封口上应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19.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等风险不负责任。
19.4. 谈判响应文件未密封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谈判响应人自行负责。
20.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之前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谈判供应商受原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 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 谈判响应人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谈判响应人必须在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1.2. 谈判响应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1.3. 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之后,谈判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normal align=left>21.4. 从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谈判供应商承诺的谈判有效期内,谈判响应人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3条的规定被没收。
22. 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谈判响应文件。
五、评审 23. 谈判仪式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仪式。谈判响应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采购人派代表或监督员监督评审全过程。
23.3. 谈判仪式开始时,由监督员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4. 谈判小组24.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谈判项目的特点,经采购人授权,抽取谈判专家,组成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2人,招标人1名组成,共3人。
24.2. 采购代理机构就谈判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谈判小组成员参加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25. 谈判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25.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对谈判响应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包括是否按规定提交了谈判保证金、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资质要求等;对谈判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包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只有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谈判响应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会被拒绝。(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外部证据)。
25.2. 谈判响应文件中《报价汇总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汇总表》为准;谈判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谈判响应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5.3. 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谈判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谈判响应人的相对排序。
25.4. 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
25.5. 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谈判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而做无效报价处理:
1) 谈判响应文件未密封的或者未按要求盖公章的(包括骑缝章);
2) 谈判响应人未按第16.1条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3) 谈判响应文件未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名的;
4)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字迹模糊不清的;
6) 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7) 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的预算总价的;
8) 不符合关键技术要求的(即项目要求中作出专门标识并说明为关键款项的技术条款);
9)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10) 谈判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6. 谈判响应人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26. 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26.1. 在评审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谈判响应人对其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响应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人的通知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响应人所作的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响应人有约束力。
26.2. 谈判小组将审查谈判响应人的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资质要求和其他实质性要求,并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
27.1整个谈判过程将严格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7.2 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参加谈判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签到。
27.3符合性审查
27.4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27.5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7.5.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条件的;
27.5.2工期及质量标准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27.5.3没有提交或没有按照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27.5.4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格式的;
27.5.5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签字及盖章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求的。
28.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28.1谈判结束后,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竞争性谈判第二次报价表》。
28.2 如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须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投标人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确定中标人。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终报价的竞标人,视为放弃最终报价,以其前一次报价为准。
29.评比
29.1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以符合采购要求、后续服务最优、投标综合报价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总报价最低者成为中标人。谈判小组不向未中标单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其谈判文件。
29.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作为采购失败处理,应重新组织采购:
29.2.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29.2.3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招标项目取消的。
30.中标通知书
30.1发布谈判结果公示期满后7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代理机构将撤消中标通知书。
30.3.1提供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30.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而谋取中标的;
30.3.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谋取中标的;
30.3.4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
30.3.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30.3.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30.4如果中标通知书被撤消之后,则视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30.4.1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30.4.2与排位在该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候选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30.4.3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其他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30.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驳回质疑书而不予签收,并上报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5.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或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30.5.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0.2谈判文件、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单价等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31. 招标代理服务费31.1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
32. 履约保证金
32.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采用转帐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若在谈判文件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和退还方式另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32.2如果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自动失效,招标人有将有权撤消其中标通知书,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将重新组织谈判或按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招标。
32.3履约保证金退回: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以无息退还。
第三章 合同格式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参考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谈判编号: )谈判结果和有关谈判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的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概况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项目地点:
服务项目内容:
第二条 服务期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成交金额、合同金额
1、成交金额:(大写、小写)
2、合同金额:(大写、小写)
合同价格应为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 价款的结算:以竣工验收结算为准。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 。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项部分计算,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扣罚标准:
按谈判文件的商务要求执行。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相当于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招标人无息返还该保证金给乙方。(若在谈判文件对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和退还方式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2、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汇票、支票、银行划款转帐。
3、成交人应当作为唯一付款人按照上述规定向招标人直接履行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不得委托或由他人代为支付,招标人不接受除成交人外的第三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监督和管理
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招标参数 normal align=center>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招标参数 | ||
normal align=center>序号 | normal align=center>项 目 | 技术要求 |
normal align=center>1 | normal align=left>数量 | normal align=left>1台 |
normal align=center>2 | normal align=left>有效使用容积: | normal align=left>应≥110L |
normal align=center>3 | normal align=left>腔体结构及材质: | normal align=left>腔体结构应为圆形,腔体材质采用优质航空铝材,厚度≥8mm。 |
normal align=center>4 | normal align=left>腔体温度加热功率 | normal align=left>900W,预热升温时间≤30min。 |
normal align=center>5 | normal align=left>腔体温度控制探头数量 | normal align=left>≥1,高精度温度探头,分辨率为0.1℃。 |
normal align=center>6 | normal align=left>★主体保温 | normal align=left>≥20mm橡塑海绵,具有导热系数低、防火性能好等特点。 |
normal align=center>7 | normal align=left>★门开启方式 | normal align=left>独家采用顶杆驱动式电动升降门。 |
normal align=center>8 | normal align=left>★门板加热功能 | normal align=left>加热膜数量≥2个 |
normal align=center>9 | normal align=left>★门板温度控制探头数量 | normal align=left>≥1,高精度温度探头,分辨率为0.1℃,准确检测和控制灭菌温度。 |
normal align=center>10 | normal align=left>真空泵 | normal align=left>采用真空度极高且耐H2O2腐蚀的旋片式真空泵。 |
normal align=center>11 | normal align=left>★抽空控制阀 | normal align=left>采用高真空挡板电磁阀控制抽空管路,泄漏率<1.3×10-7Pa*L*S-1。 |
normal align=center>12 | normal align=left>过氧化氢加注方式 | normal align=left>采用卡匣式加注。 |
normal align=center>13 | normal align=left>过氧化氢卡匣 | normal align=left>卡匣胶囊式,每个卡匣12个胶囊,H2O2用量误差<1%,PH<2.6,54℃放置14d含量下降率<3.04%。 |
normal align=center>14 | normal align=left>胶囊灌装量 | normal align=left>≤2.2ml,误差<1% |
normal align=center>15 | normal align=left>加注控制阀门 | normal align=left>采用进口电磁阀。 |
normal align=center>16 | normal align=left>★过氧化氢提纯功能 | normal align=left>具有过氧化氢提纯功能,过氧化氢提纯后浓度大于95%。 |
normal align=center>17 | normal align=left>★压力传感器数量 | normal align=left>设置压力传感器数量≥3个,其中检测内室压力传感器≥2个,提纯器和灭菌内室压力传感器独立设置。 |
normal align=center>18 | normal align=left>灭菌内室压力传感器 | normal align=left>采用进口产品,测量范围0~2700Pa,精度0.25%,并提供产品进口报关单。 |
normal align=center>19 | normal align=left>提纯压力传感器 | normal align=left>采用进口产品,压力测量范围0~25000Pa,精度0.25%。 |
normal align=center>20 | normal align=left>油雾过滤器 | normal align=left>具有排气油雾过滤系统 |
normal align=center>21 | normal align=left>★过氧化氢过滤器 | normal align=left>具有排气过氧化氢气体过滤系统,周围空气中过氧化氢浓度<0.6mg/m3。 |
normal align=center>22 | normal align=left>空气过滤器 | normal align=left>过滤精度小于等于0.2μm,采用进口产品,并提供产品进口报关单。 |
normal align=center>23 | normal align=left>等离子电源 | normal align=left>采用晶体管控制电源,功率≤500W,解析能力强。 |
normal align=center>24 | normal align=left>★控制方式 | normal align=left>采用西门子PLC控制系统。 |
normal align=center>25 | normal align=left>显示屏 | normal align=left>采用5.7寸彩色触摸屏,触摸屏可分辨率为640*480,通讯速率≥19.2Kbps。 |
normal align=center>26 | normal align=left>显示屏显示内容 | normal align=left>温度,压力,时间,循环模式,过程阶段、原理图、胶囊使用数量和报警信息。 |
normal align=center>27 | normal align=left>打印记录内容 | normal align=left>能够打印记录:程序名称、灭菌日期、灭菌锅次、灭菌起始结束时间、生物培养结果和灭菌过程的压力、温度、阶段时间和结束状态等信息。 |
normal align=center>28 | normal align=left>程序数量 | normal align=left>设有全循环、快速循环和双卡匣循环三种程序,其中双卡匣循环程序利用之前剩下的单胶囊卡匣,避免浪费。 |
normal align=center>29 | normal align=left>程序运行时间 | normal align=left>全循环≤50分钟;快速循环≤26分钟。 |
normal align=center>30 | normal align=left>灭菌能力 | normal align=left>聚四氟乙烯管腔:直径1mm,长度2000mm;不锈钢管腔:直径1mm,长度500mm。 |
normal align=center>31 | normal align=left>设备功率 | normal align=left>≤3.8kVA |
项目
normal align=center>谈 判 响 应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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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投标人: (盖单位章)
normal align=center>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normal align=center>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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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函
5、报价汇总表
6、分项报价表
7、技术响应表
8、谈判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9、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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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1、投标函
致:(采购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谈判文件编号 (谈判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投标人 (公司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招标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⑴ 我们承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⑵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⑶ 我们同意在谈判响应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在谈判响应人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成交。
⑷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的行为,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⑸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⑹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的所有内容和本次谈判有关的任何举动。
⑺ 我方理解贵方可依据谈判小组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3、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谈判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normal align=center>4、承诺函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 (招标人名称)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竞争。
我代表 (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提供的项目为贵方谈判文件中的所有项目。
3、我方理解,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4、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具体规定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5、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报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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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normal align=center>报 价 normal align=center>(万元) | normal align=center>供货期限 normal align=center>(日历天) | normal align=center>质量目标 | normal align=center>项目负责人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报价 人民币(大写) (元)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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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分项内容 | normal align=center>单位 | normal align=center>数量 | normal align=center>金额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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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合 计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normal align=center> |
说明: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汇总表一致。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normal align=center>
normal align=center>7、技术响应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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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名 称 | normal align=center>招标文件要求 | normal align=center>投标文件响应 | normal align=center>偏差情况 | normal align=center>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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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8、谈判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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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9、资格证明文件
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谈判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由谈判小组审查,未递交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视为无效投标。
normal align=left>1、营业执照注册;
normal align=left>2、税务登记证;
normal align=left>3、组织机构代码证;
normal align=left>4、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normal align=left>5、投标人资质要求中所列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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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