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无锡市公安局委托,就其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XCGZX2016-034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1批
本项目预算:49.8万元。
三、报价人条件:
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相应等级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B.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文件发布信息:
采购文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公告附件中发布,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报价,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但必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报价)确认函》(该函见招标(采购)文件附件),并按要求传真(0510-81827711)至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部并电话(0510-81827715)确认。如潜在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其他有关事项:
1、报价人报价前须交纳报价保证金(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交纳),报价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户。 (收款单位: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账号:887010198500011968)
2、答疑会时间: 2017年3月6日13:30
答疑会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2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3楼)
五、报价文件接收信息:
报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7年3月10日13:00
报价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17年3月10日13:30
报价文件接收地点: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2楼)
报价文件接收人: 钱敏勋、王建兰
六、评审有关信息:
评审时间: 2017年3月10日13:30
评审地点: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其他有关事项:截止期后的报价文件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本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214000
联系人: 钱敏勋、王建兰
电话:0510-81827738
传真:0510-81827766
2、采购人:无锡市公安局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桥镇钱胡路567号
联系人:许健
电话:0510-82220016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