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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成人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7-03-14     浏览:195    
核心提示: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成人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7-201701-503001-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成人呼吸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272,500   

四、采购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项目

性质

交货、

完工期

付款方式

1

亚低温治疗仪

2台

政府

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1.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2.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4.合同余款在设备质保期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2

监护仪

19台

3

除颤仪

2台

4

防下肢静脉栓塞充气泵

1套

5

成人体外排痰机

1台

6

电动病床

15张

7

输液泵

10台

8

双排微量注射泵

7台

9

成人呼吸机

4台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6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6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分公司;联合体;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

4.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若非所投产品(亚低温治疗仪、监护仪、除颤仪、防下肢静脉栓塞充气泵、成人体外排痰机、电动病床、输液泵、双排微量注射泵、成人呼吸机)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产品(亚低温治疗仪、监护仪、除颤仪、防下肢静脉栓塞充气泵、成人体外排痰机、电动病床、输液泵、双排微量注射泵、成人呼吸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报名登记、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时间: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止(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供应商须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用户CA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报名。报名登记暂时网上报名登记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纸质文件和网上电子文件的内容须保持一致,如若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并同步修正网上投标企业信息,最终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网上电子文件若存在错误、遗漏、虚假等情况,则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无效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提供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回执现场确认,同时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30日止。

(2)交纳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3)供应商凭CA证书采用网上交纳方式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3月15日 至 2017年03月21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南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号窗口清远深联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07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开标时间:2017年04月07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3 月 15 日 至 2017 年 03 月 2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清和大道178号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63-5838226
传真:0763-5838226邮编:511899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联系人:李幸男联系电话:0763-3382025
传真:0763-3380185邮编:51151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38226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幸男联系电话:0763-3382025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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