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8-09
依据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财采〔2016〕327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胰岛素泵设备采购项目”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JXYCCG-2016-327 二、招标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胰岛素泵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 产 品 名 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 技术参数 |
1 | 胰岛素泵 | 6 | 台 | 36万元 | 详见附表 |
三、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与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
(7)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8)投标人提供书面售后服务承诺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3、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4、投标文件密封袋封装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和 “在 2016年8月17日下午15 :00分(开标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5、投标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6、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不含税)。
四、投标保证金: 7200元。2016年8月15日下午4点前到账.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开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市高士路支行 帐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五、评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本项目的预中标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
1、中标结果在宜春市采购网上公告七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七、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货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参与货物验收,经货物验收合格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验收单》提交给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签订验收合格后支付80%,余下20%货款质保期满后一个星期内付清。
十、标书发售地点:投标人必须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拟投标人也可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丽景山庄15栋3单元101室)查阅招标详细信息。投标人须于2016年8月12日16:00(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商)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十一、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17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二、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十三、联系电话:18970523832 18279513506 联系人: 柳怀东 文静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丽景山庄15栋3单元101
十四、?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五、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jxzfcg.gov.cn/ 宜春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zfcg.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
十六、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十七、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