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采购单位确认,SZCJ2017-TC-G-001号红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说明:
原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二)设备品牌与质量(最高为52分)其中第1点“投标设备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和先进性情况比较(42分)”具体评分内容现更改为“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应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满足要求的得基准分38分,优于采购要求的由评委视情况在基准分基础上进行加分;加星技术若出现负偏离,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其余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各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彩页或提供原厂家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技术参数表)并作出相应的对比(列表)供评委评判,否则评委可视为未对此进行响应。(最高为42分)。”
以上补充公告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并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各投标单位在接到本补充公告后,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0512-65238892)!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