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政采代【2016】101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就药学检验实验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询价,现就本次询价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询价项目名称:药学检验实验设备。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政采代【2016】101号。
三、询价结果简要说明:
为了提升实验教学水平,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现需采购一批药学检验实验设备:
①、单冲压片机1台,
②、安瓿瓶熔封机4台,
③、旋转蒸发器1台,
④、混合机1台,
⑤、电热鼓风干燥箱2台,
⑥、澄明度检测仪4台,
⑦、精密酸度计6台,
⑧、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
⑨、集热式恒温加热磁力搅拌器6台,
⑩、恒温加热磁力搅拌器6台,循环水多用真空泵4台等设备。
四、询价评审日期及地点:
日期:2016年8月9日上午9:30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一室
五、询价小组名单:朱新民 马锦琦 张宏亮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及地址:
成交供应商:洛阳泽都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成交金额:叁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349800.00元),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92号隆安星河国际大厦第6幢3单元1101室。
七、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八、公告日:2016年8月9日
九、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洛阳市机场路6号院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803790627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升龙广场A区2号楼1单元407室
联系人:张先生 李女士 电话:0379-80887951 80887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