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新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新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新财公开招标【2016】02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内容:采购血液透析机 4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及其它要求)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质保期:2年
2.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3.3、生产厂家(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均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
3.4、须具有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同时投标;
3.5、投标人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须在2个月有效期内);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6月 13日—2016年6月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服务区
4.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及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以及加盖生产厂家或合法代理商公章的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提供资料齐全,经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报名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 7 月 7 日 9时30 整(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6-2962436
招标代理公司: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585915、18503766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