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区域  脉动真空灭菌器  医院信息系统  医院信息化  医院  招标  标识  CA认证  导视  标志 

4月1日起,停征药品保护费、认证费、检验费等费用

   日期:2017-04-01     浏览:123    
核心提示:发布日期:2017-04-01 今日(3月3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公布关于停征药品保护

发布日期:2017-04-01

今日(3月3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官网公布关于停征药品保护费、认证费和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药品保护费、认证费、检验费(不含委托检验费)和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公告指出,属于停征收费项目,并已于4月1日前发出缴费通知书的,应当足额征收,所收款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公告称,属于停征收费项目,行政相对人预缴相关费用的,允许行政相对人申请退还相关费用,具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53号公告中的退费程序执行。

来源:CFDA

 
 
更多>同类资讯中心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中心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会员中心  |  幸会,有你~  |  会员服务一览表  |  匠心商学院简介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违规举报

©59医疗器械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4006337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190946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资格证书:(豫)-经营性-2019-0004 (豫)网械平台备字(2018)第00051号

提示:本网站信息仅供医疗行业专业人士使用,本平台上的提供的信息展示查询和搜索服务,旨为方便医械行业同仁,招商项目和投资合作有风险需谨慎,请双方谨慎交易,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