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原监狱医院药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省阳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平原监狱的委托,就河南省平原监狱医院药品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平原监狱医院药品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YG-2017-00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范围:河南省平原监狱医院所需药品项目。
预算金额:约150万左右。
协议供货年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2、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为药品经营企业,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5、投标人须具《药品经营许可证》;
6、具有河南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资格证明或在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备案;
7、投标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报名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报名时间):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报名地点):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7座1-2层西第7户(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套。
4、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5、投标人应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时需提供)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到场报名时需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药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备注:不符合资格的将被拒绝,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下午14:30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7座1-2层西第7户。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4月28日下午14:30时
开标地点: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7座1-2层西第7户。
其他有关事项:各项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需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七、监督单位:
河南省平原监狱监察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平原监狱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3-3962899
代理机构: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焦女士
电话:0373-2636668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等相关媒体同时发布。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