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4-20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临床技能实训中心设备采购(四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临床技能实训中心设备采购(四次招标)
项目编号:XSCGQZ2016383R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杨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595-286799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万安开发区安吉路2号
联系方式:苏老师 137992253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杨小姐 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一、采购编号:XSCGQZ2016383R3二、项目名称:临床技能实训中心设备采购三、谈判文件公告时间:2017年04月19日至2017年04月24日。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之前认缴,谈判文件每份售价100元。未购买或逾期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8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五、谈判时间:2017年04月28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六、谈判文件发售、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七、保证金: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谈判文件指定账户,并保证在谈判当天14:00(北京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XSCGQZ2016383R3,2017年04月28日15:00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汇款信息保密”。),(本项目已交保证金未退的,依然有效),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八、谈判文件内容:除以上信息外,其它采购内容见本网站2017年01月11日发布的本项目采购文件(招标编号XSCGQZ2016383)及2017年02月21日发布的本项目二次招标公告内容(招标编号XSCGQZ2016383R),不再重新发布。本次无修改内容。九、采购单位: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13799225328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万安开发区安吉路2号 邮编:362000 十、采购代理: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蒋、杨小姐 联系电话: 0595-28679988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邮编:362000邮箱:fjxszb@163.com十一、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田安支行 户 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52560100100089521 凡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谈判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书);2、谈判供应商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谈判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谈判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5、谈判供应商代表应为谈判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谈判供应商为谈判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谈判。]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19日 18:32 至 2017年04月28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之前认缴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1.1价格扣除标准: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③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④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若未提供以下所有相关材料,则本项内容不予价格扣除。)(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统计表》(格式附后)。(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3)谈判供应商提供谈判供应商(小、微企业)和投标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向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税务机关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资金证明。(证明材料应加盖缴纳企业的公章)(4) 谈判供应商及该价格扣除产品企业的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表,并加盖谈判供应商的公章。1.2、额外价格折扣:节能、减排、环境标志部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中央、省出台的同类型加分因素不重复计算。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最低评标价法 10%(含10%)至50%(不含50%)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5%的价格扣除 50%及以上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2.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经综合分析、比较、算术性修正、评标价格量化,按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谈判供应商的最后谈判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依照排序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人。若最后谈判报价相同,则当场抽签决定排序。本采购项目只确定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交由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应合理,并无明显漏算且未低于成本。如谈判小组认为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通知谈判供应商作出解释。若谈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谈判小组研究,将取消该谈判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由次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