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清远市人民医院监护仪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0-201704-090300-0054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监护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80,000
四、采购数量:3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完工期 |
1 | 监护仪 | 3台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培训。 |
六、供应商资格:
(一)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属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3.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原件(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 提供2017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 供应商必须提供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2017年1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
7.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8. 所投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9. 若非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证明原件;
10. 按规定在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投标。
(参与正式投标时上述2-9项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
(二)报名登记符合上述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4月21日起至2017年4月27日期间(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凭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并提交下述1-4项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手续及购买招标文件(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其身份证需原件核对)。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4月21日 至 2017年04月2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自编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2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自编之一
十、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2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自编之一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4 月 20 日 至 2017 年 04 月 2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人民医院 |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22号 |
联系人:向先生 | 联系电话:0763-3113802 |
传真:0763-3113802 | 邮编:5115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35号北江明珠16层A号自编之一 |
联系人:何芷薇 | 联系电话:0763-3868856 |
传真:0763-3637000 | 邮编:5115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许先生 | 联系电话:0763-3113902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何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868856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远东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