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4-24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马山县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马山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一期)前期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马山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一期)前期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SYH(MS)ZB2017003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6915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马山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马山县银峰大道
联系方式:蒙绍健 0771-68290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 0771-2869156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马山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一期)前期服务采购,包括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方案及初步设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0.7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4月24日 08:30 至 2017年04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南宁市纬武路167号四楼407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5月1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纬武路167号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马山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一期)前期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SYH(MS)ZB2017003G]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马山县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马山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一期)前期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马山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一期)前期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SYH(MS)ZB2017003G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马山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工程(一期)前期服务采购,包括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方案及初步设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30.712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咨询乙级资质单位,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资格。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24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4月28日止(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
2.发售地点: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南宁市纬武路167号四楼407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不代办邮寄)。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1)报名前竞标人须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gsxt.saic.gov.cn)查询并打印企业电脑咨询单[企业电脑咨询单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工商公示信息—登记信息”和企业公示信息—企业年报”(最新年度)]。
(2)须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前来购买相关资料,须携带如下资料壹份(注: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查:①单位介绍信、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潜在投标人报名时介绍信、授权书的项目名称必须与招标公告一致。介绍信和授权书的有效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日期内);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③电脑咨询单(网上自行打印);④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⑤拟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⑥以上资料所涉及人员需提供2017年1月-2017年3月在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⑦税务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2017年1月-2017年3月纳税证明或盖有税务局公章的纳税申报表;⑧提供本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单位请按实际提供;⑨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有效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日期内);⑩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上述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注明原件的收原件,未注明原件的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将被拒绝。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转账单备注栏上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用途。)
开户名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马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新兴分理处
银行账号:2004 4801 0400 0390 6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纬武路167号四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5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南宁市纬武路167号四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
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zfcg.gov.cn)发布。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马山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马山县银峰大道
联系人及电话:蒙绍健 0771-6829020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7号
项目联系人:何工 0771-2869156
3. 监督部门:马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6825986
采 购 人:马山县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 4 月24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