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6年08月11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采购广州市农村地区宫颈癌检验服务招标项目(0724-1601D62N2404)(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笔误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原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内容更正为: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的资格条件:
1. 承诺项目所使用的HPV检测、液基细胞学主要检测耗材(耗材包括细胞或样品保存液、宫颈刷等)需获得SFDA认证、FDA认证或CE认证(提供上述其中之一的有效认证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实验室有开展项目的环境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在承接项目的实验室(不包括其连锁公司)HPV年检测能力大于7万人次,(提供投标人2014年、2015年有效的实验室财务报表及相关实验室标本统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投标人在承接项目的实验室(不包括其连锁公司)液基细胞学年检测能力大于2万人次(提供投标人2014年、2015年有效的实验室财务报表及相关实验室标本统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投标人在承接项目的实验室(不包括其连锁公司)应具备比较完善的质量控制保证体系,包括:1)实验室通过的CAP或ISO15189质量认证,或广东省质控中心颁发的宫颈细胞学相关质量控制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全国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报告(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有效的质量评价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实验过程中有质量控制及活动记录,提供最近一次的质控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其他条件
1.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次HPV检测和液基细胞学检测所需相关医疗器械及试剂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证登记表,包括细胞病理学制片仪器、HPV样本分析仪器,HPV核酸制备试剂盒等。(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2.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本次HPV检测和液基细胞学检测所需试剂与耗材的检测合格报告,包括细胞或样品保存液、宫颈刷、HPV核酸制备试剂盒等(提供近两批的“批检验”检测报告);
3. 投标人具备地市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病理诊断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投标人应具备数据分析系统,检验结果通过接口方式推送至广州市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信息系统,便于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所有项目及被检查对象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公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HPV及液基细胞学检测能力,当HPV检测阳性时,能利用HPV检测的同一标本进行液基细胞学检测,提供本机构同时具备具备HPV检测及液基细胞学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
6. 投标人使用的HPV保存液与液基细胞学保存液取得二者通用的相关认证(提供有效的认证文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三年或以上(或注册)至今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8.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投诉(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9. 投标人需提供专业标本保存体系,HPV检测标本至少能保存一周(以便用同一标本进行液基细胞学检测),液基细胞学阳性片保存不少于15年,阴性片保存不少于5年。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余内容不变。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9月1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 地址:广州市金穗路9号 |
联系人:刘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819306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
联系人:张帆 | 联系电话:3786052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邓子华、周宛姿 | 联系电话:020-37860526/37860530 |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