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center>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离子色谱、原子吸收光谱仪)(二次)
normal align=center>竞争性谈判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离子色谱、原子吸收光谱仪)(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离子色谱、原子吸收光谱仪)(二次)
项目编号:HC-ZZZB-2017-014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2、投资总额:38万元
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4、交货地点:用户指定交货地点
5、本项目分成两个包:
B包:离子色谱仪(进口);适用于样品中阴阳离子、有机酸及有机胺类物质的分析。
6、设备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3. 投标人须具有离子色谱仪的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4 .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
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谈判公告发布之日)
5.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四、报名须知
1.报名及领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 5月 10 日2017年 5 月 12 日上午9:00时— 12 :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丘市株洲路与芙蓉路交叉口往南50米路西);
3.报名时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其他证件。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交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发公告之日起)。
(以上资料需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应清晰可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清晰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报名。)
备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同时发布。
七、相关事宜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 吴 先生 技术负责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13673700003 联系电话:1503665681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5837088285
商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