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中医院电子胃镜及肌电图诱发电位仪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开封市中医院,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开封市中医院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中医院电子胃镜及肌电图诱发电位仪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汴财招(2017)20号
2.3、投资总额:89万元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6、标包划分:
A包:电子胃镜(主机、胃镜2条)
B包: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三、供应商资格报名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该产品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4、每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报一个标段;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托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应清晰可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清晰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报名。)
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查询申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单位现场报名时请同时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如未进行网上报名,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备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7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13时 30 分至 16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17号窗口(5013室)报名(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2日上午10:00整。
递交及开标地点: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数额为项目估算价项目估算价2%的投标保证金,详情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中医院
联系人:侯女士
电 话:0371-25616682
地址:开封市财政厅东街54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女士
电 话:0371-22391357
地址:开封市大梁路201号东京国贸806室